一、時間:民國110年4月15日上午11:00
二、地點:原素食府(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9之2號4樓)
三、出席:張春梅(如均)、黃修(智旭)、鐘月(惟澈)、陳紗(善因)、陳淑宜(道融)、陳郁瑩(真常)
三、出席:張春梅(如均)、黃修(智旭)、鐘月(惟澈)、陳紗(善因)、陳淑宜(道融)、陳郁瑩(真常)
釋修慧、林碧(常殷)、黃瑞菊(資定)、吳東琴(深睦)、林蓉芝
【本會董事總數11位,本次會議出席人數11位】四、主席:張春梅(如均法師)
五、報告事項:略
六、討論事項:
案由:本屆董事任期屆滿,請提名第10屆董事人選。
【本屆董事:董事長張春梅(如均法師)、黃修(智旭法師)、陳紗(善因法師)、吳東琴(深睦法師)案由:本屆董事任期屆滿,請提名第10屆董事人選。
鍾月(惟澈法師)、釋修慧(修慧法師)、黃瑞菊(資定法師)、陳郁瑩(真常法師)、林碧(常殷法師)
陳淑宜(道融法師)、林蓉芝】
陳淑宜(道融法師)、林蓉芝】
說明:
1. 依據本會章程第六條「本會董事會由董事九人至十五人組成。第一屆董事由原捐助人選聘之。
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皆為無給職」。
2.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任期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
,本會至多得8位連任。
決議:
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皆為無給職」。
2.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任期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
,本會至多得8位連任。
決議:
1. 第10屆董事選聘張春梅(如均法師)、黃修(智旭法師)、陳紗(善因法師)、陳淑宜(道融法師)、
余秋花(惟宏法師)、陳郁瑩(真常法師)、釋修慧、黃瑞菊(資定法師)、楊斐智(演悟法師)、
魏玉花(傳閔法師)、林蓉芝等11位。
2. 本案為財團法人法第45條第2項所列特別決議,經本會出席董事11名(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董事11名(過半數)同意。
3. 依財團法人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本案陳報教育部許可後行之。
余秋花(惟宏法師)、陳郁瑩(真常法師)、釋修慧、黃瑞菊(資定法師)、楊斐智(演悟法師)、
魏玉花(傳閔法師)、林蓉芝等11位。
2. 本案為財團法人法第45條第2項所列特別決議,經本會出席董事11名(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董事11名(過半數)同意。
3. 依財團法人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本案陳報教育部許可後行之。
七、散會:上午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