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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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會
年份
日期
說明
1997.09.08
函請財政部轉知各稅捐稽徵機關,應依『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辦理(說明及財政部函復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9.02
函請內政部釋示寺廟管理人(住持)之繼承慣例有否規定應由信徒選舉產生,不得相傳。又寺廟登記表上之管理人(住持)繼承慣例,能否由寺廟自訂章程修改之?(說明及內政部函復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8.18
內政部民政司為倡導心靈改革、提升倫理道德、鼓勵運用宗教資源發揮教化功能,並加強政府與宗教團體間的聯繫溝通,共同致力於相關法令的研討修訂及心靈教育的改革推動,建立關懷與互助的祥和社會,委託本會於南投廬山天廬大飯店辦理兩梯次二天一夜「宗教事務發展研討會」,邀請各級政府宗教業務承辦主管及全國性宗教團體及績優或具規模之寺廟就會(堂)代表參與,第一梯次邀請對象:佛教、道教、一貫道、軒轅教、理教、天德教,研討主題為:
(一)都市道場如何納入管理
(二)寺廟信徒資格認定及信徒大會功能探討
(三)如何結合社區鄉里發揮提升心靈文化、改善社會風氣
(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8.01
假台北佛教會館召開「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7.29
內政部委託中華民國宗教建設研究會舉辦「全國宗教性社團秘書人員貫徹心靈改革行動網領座談聯誼會」,本會由秘書長林蓉芝代表參加
1997.07.09
中央社公會舉辦「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人研討會」,就當前國家施政各項政策,邀請權責單位首長做專題報告,並雙向溝通交換意見,本會由秘書長林蓉芝代表與會並就寺廟土地及登記問題提案建議
1997.07.01
內政部民政司為深入瞭解各宗教業務狀況,以強化雙向溝通,由司長紀俊臣率相關同仁,於七月一日、二日、五日、六日訪視南部七個宗教團體,包括台南市天主教味增爵會(聖若瑟天主教堂)、台南神學院、高雄阿蓮光德寺、高雄新興宏法寺、高雄大樹佛光山、高雄六龜妙通寺、基督教新約教會(錫安山),本會秘書長林蓉芝隨行並報導於佛寺季刊第017期
1997.06.16
出席台南六甲赤山龍湖巖代表大會,研討組織章程草案
1997.06.01
出席台南玉井大佛寺信徒大會,審查年度決算及商討該寺重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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