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年份
日期
說明
1997.02.25
本會秘書長林蓉芝參加台中縣政府針對本會聯名陳情暫緩執行拆除違建寺廟、納骨塔召開之研商會議,並請本會轉知各佛教寺廟,盡速辦理補照手續(詳佛寺季刊第016期)
1997.02.19
假台北板橋宏法禪寺召開「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暨新春團拜(詳佛寺季刊第016期)
1997.02.18
本會針對嘉義竹崎香光寺遭地方有心人士藉端滋擾威脅,另組「管理委員會」欲接管,對佛教僧尼造成嚴重傷害侮辱一事,發表書面聲明給各媒體已示聲援,並透過內政部專案轉呈法務部等檢調單位循法律途徑解決(詳佛寺季刊第016期)
1997.02.13
營建署召開「研商宗教建築物相關執行事宜座談會」,本會理事長定紹法師及秘書長林蓉芝出席與會並提出建議案(詳佛寺季刊第016期)
1997.01.06
本會理事長積極連繫立法院劉松藩院長、王金平副院長及立法委員沈智慧等,終獲行政院同意,邀集各相關部會首長就四大議題交換意見:
(一)請暫緩拆除尚未辦理登記之寺廟
(二)尚未辦理寺廟登記者如何協助其合法化
(三)竊占國土部分如何處理
(四)宗教免稅
本次座談會由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主持,出席代表有立法院王金平副院長、立法委員沈智慧、內政部林豐正部長、財政部顏慶章次長、營建署黃南淵署長、地政司張元旭司長、賦稅署林劍雄署長、國有財產局劉金標局長、法務部林錫湖次長、調查局王榮同局長、檢察司謝文定司長、民政司溫源興副司長、悟明長老、星雲大師、淨心長老、定紹法師、道教會、一貫道總會、天帝教等,共獲四項結論(詳佛寺季刊第015、016期)
(一)請暫緩拆除尚未辦理登記之寺廟
(二)尚未辦理寺廟登記者如何協助其合法化
(三)竊占國土部分如何處理
(四)宗教免稅
本次座談會由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主持,出席代表有立法院王金平副院長、立法委員沈智慧、內政部林豐正部長、財政部顏慶章次長、營建署黃南淵署長、地政司張元旭司長、賦稅署林劍雄署長、國有財產局劉金標局長、法務部林錫湖次長、調查局王榮同局長、檢察司謝文定司長、民政司溫源興副司長、悟明長老、星雲大師、淨心長老、定紹法師、道教會、一貫道總會、天帝教等,共獲四項結論(詳佛寺季刊第015、016期)
1996.12.21
本會理事長定紹法師偕同理事昭慧法師、秘書長林蓉芝及各宗教團體代表赴內政部陳情,由內政部黃守高次長接見,懇請暫緩拆除違建寺廟、靈骨塔,並尋求解決現存問題,由於營建署副署長態度堅持加上部長林豐正出國,致未達圓滿共識
1996.12.20
佛寺文教基金會捐贈雲林弘福殘障庇護中心交通車一部,由董事長開證長老主持贈車儀式並為新車灑淨水祈福(詳佛寺季刊第015期)
1996.12.16
針對內政部函請各省市政府及營建署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全面清查違建靈骨塔、寺廟,加速依法取締拆除,因事涉各寺廟之權益及納骨塔之廢存問題,本會召集理監事暨各團體會員負責人舉行臨時座談會,商討因應對策,會中決議聯合其他全國性佛教社團及道教、一貫道、天帝教等共同具名陳情,並推派由中央社工會副主任及總幹事、編審陪同,齊赴內政部陳情(詳佛寺季刊第015期)
1996.12.10
台東縣稅捐稽徵處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八十五東稅工字第五四九七四號函已調查課稅資料需求為由,通知轄內佛寺攜帶民國八十五年度營業帳簿、憑證、統一發票存根聯、店章及私章等前往該處工商稅課第一股備詢,拒絕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台幣叁仟元、叁萬元以下罰鍰,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台幣叁仟元以下罰鍰。本會接獲台東縣佛教會反應後,即去函財政部、內政部,指台東縣稅捐稽徵處明顯將佛寺視為以營利為目的之商業場所,嚴重造成佛寺之困擾並損及佛教形象致各佛寺反彈強烈,請惠予導正以符政府便民德政(詳佛寺季刊第0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