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年份
日期
說明
1997.10.30
財團法人佛寺文教基金會假高雄新興宏法寺召開「第二屆第一次董事會」
1997.10.21
出席台南六甲赤山龍湖巖信徒大會,協助選出信徒代表共二十一名
1997.09.12
鑒於國家多災多難,為祈國運昌隆、世界和平、百姓安樂,並響應政府倡導心靈淨化活動,高雄新興宏法寺發起聯合高雄縣市佛教會、中華佛教護僧協會及本會,共同啟建「仁王護國祈安法會」,連續三天於宏法寺舉行,每日約有三百餘位來自全國各地法師參加,諷誦仁王護國般若經。十四日由本會理事長定紹長老及達傳長老、聖法長老、傳燈法師、海濤法師等主壇,立法院王金平副院長及內政部楊寶發常務次長親臨拈香,法會圓滿後,宏法寺更將結餘款分別贊助高雄市佛教會、台灣省佛教會、中華佛寺協會、佛寺文教基金會、佛教弘誓學院、中華佛教學院、佛教慈恩育幼基金會、中華佛教護僧協會、佛教衛星電視台、法界衛星電視台、高雄市語言障礙協會、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9.10
於宜蘭香格里拉休閒農場辦理第二梯次二天一夜「宗教事務發展研討會」,邀請對象:天主教、基督教、回教、天帝教、天理教、巴哈伊教,研討主題為:
(一)財團法人有關法規
(二)財團法人董事會職權
(三)結合社會資源推動心靈改革等進行探討,並研討修正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一)財團法人有關法規
(二)財團法人董事會職權
(三)結合社會資源推動心靈改革等進行探討,並研討修正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9.08
函請財政部轉知各稅捐稽徵機關,應依『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辦理(說明及財政部函復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9.02
函請內政部釋示寺廟管理人(住持)之繼承慣例有否規定應由信徒選舉產生,不得相傳。又寺廟登記表上之管理人(住持)繼承慣例,能否由寺廟自訂章程修改之?(說明及內政部函復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8.18
內政部民政司為倡導心靈改革、提升倫理道德、鼓勵運用宗教資源發揮教化功能,並加強政府與宗教團體間的聯繫溝通,共同致力於相關法令的研討修訂及心靈教育的改革推動,建立關懷與互助的祥和社會,委託本會於南投廬山天廬大飯店辦理兩梯次二天一夜「宗教事務發展研討會」,邀請各級政府宗教業務承辦主管及全國性宗教團體及績優或具規模之寺廟就會(堂)代表參與,第一梯次邀請對象:佛教、道教、一貫道、軒轅教、理教、天德教,研討主題為:
(一)都市道場如何納入管理
(二)寺廟信徒資格認定及信徒大會功能探討
(三)如何結合社區鄉里發揮提升心靈文化、改善社會風氣
(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一)都市道場如何納入管理
(二)寺廟信徒資格認定及信徒大會功能探討
(三)如何結合社區鄉里發揮提升心靈文化、改善社會風氣
(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8.01
假台北佛教會館召開「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詳佛寺季刊第018期)
1997.07.29
內政部委託中華民國宗教建設研究會舉辦「全國宗教性社團秘書人員貫徹心靈改革行動網領座談聯誼會」,本會由秘書長林蓉芝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