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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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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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說明
1995.01.27
內政府民政司函覆本會,針對本會建議地政司修訂相關法規,經轉送地政司函覆如下:(詳佛寺季刊第010期)
一、有關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二,留供參考。
二、有關為土地更名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而登記名義人同意書取得困難者,建議改採經半數登記名義人同意者,即得辦
       理更名登記,登記名義人與王而無繼承人經公告而無異議者,即得辦理更名登記,現行法令尚乏法令據以辦理。
三、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為申辦更名登記之期限建請延長,留供參考研議。
四、建請增訂寺廟購置農地,不受土地法第三十條限制,按司法院函示,農地承受人應以自然人為限,公司人不得承購農
       地,宗教團體非自然人,現階段承購農地仍應受土地法第三十條之限制。
五、建議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遊憩用地作為寺廟建築使用得免徵百分之三十土地為綠地乙案作答:一般農業區及工業區
       作為宗教建築應以變更為遊憩用地使用,於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得以變更編定為乙種或丙種建築
       用地,以作宗教建築使用。
1995.01.18
致函懇請內政部增訂祭祀公業土地相關條文,以解決寺廟之諸多困擾(詳佛寺季刊第008期,內政部函覆詳佛寺季刊第010期)
1994.12.23
針對寺廟土地相關問題發函建請有關單位對土地政策進行改革檢討(詳佛寺季刊第008期,內政部函覆詳佛寺季刊第010期)
1994.12.19
內政部為加強社會各界對政府及民間社會福利事業經營實況的瞭解,並鼓勵社會團體結合民間資源,投入社會福利事業的經營,委託本會辦理二天一夜「溫情滿人間─福利之旅」活動,邀請八十個全國性社會團體幹部,參訪台中育幼院、彰化慈生仁愛院、斗南省立雲林教養院,並於草嶺大飯店舉行聯合座談,一則互相觀摩搓社會福利事業推廣績效,以共同致力於社會福利事業的興辦與理念之推廣,再則藉此慰勞各社團幹部並促進聯誼(詳佛寺季刊第008期)
1994.11.19
本會會址原設於高雄鼓山龍泉寺,遷移至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八十一號八樓
1994.11.08
本會組團前往菲律賓為信願寺住持瑞今長老九十歲祝壽,恭請悟明長老、淨心長老、了中長老任名譽團長,邀請悟一長老、長覺長老、開證長老任顧問,理事長定紹法師親任團長,真華長老任副團長,含其他團員共二十餘名一同前往,呈獻李總統登輝親書賀辭壽軸及壽牌,達成首度的國民外交任務(詳佛寺季刊第008期)
1994.09.30
內政部地政司舉辦「宗教團體土地產權取得問題座談會」,本會理事長定紹法師及秘書長林蓉芝代表與會,各參與會議之宗教團體均踴躍發言為各宗教爭取權益(詳佛寺季刊第008期)
1994.09.08
「第二屆寺務管理與發展研習會」於台中太平護國清涼寺舉辦,為期四天,計有來自全國二百餘位師父及居士參加,講師及課程內容:
(一)始業式:中華佛寺協會理事長定紹法師
(二)會議規範:內政部蔡漢賢參事
(三)宗教政策:內政部民政司鍾福山司長
(四)談文教工作的推行:教育部社教司何進財司長
(五)專題演講:民政廳謝金汀廳長
(六)人力資源的開發與運用:台灣省政府人事處吳堯峰處長
(七)佛教社團的組織與發展:內政部社會員林辰璋專門委員
(八)土地法規:內政部地政司林燕山科長
(九)寺廟法規與文書:台灣省政府民政廳范國廣科長
(十)演講技巧: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張正男副教授
(十一)寺廟建築:寬謙法師
(十二)人際關係:黃順成老師
(十三)活動企劃與執行:金車教育基金會孫慶國執行長
(十四)寺廟法規之分析與檢討:中華佛寺協會林蓉芝秘書長
(詳佛寺季刊第007期)
1994.09.07
假台中太平護國清涼寺召開「第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詳佛寺季刊第0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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